月份 | 05 ~06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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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別獎 | 4014835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 |
特獎 | 6434804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 |
頭獎 | 64782404 88904036 17250629 |
統一發票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 |
二獎 | 統一發票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 統一發票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 統一發票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 統一發票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 統一發票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 516 |
統一發票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 |
1.領獎期間自102年8月6日起至102年1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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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便大家後三碼對獎的四組號碼
404
036
629
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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