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大工作辛酸怪規定 天再冷也得穿短裙
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出來社會走跳,總有許多不得已。有些陋習是職場長期累積,讓員工有苦說不出的,其中上班打卡制、下班責任制就是最讓員工受不了的,有網友抱怨說,公司要求員工提早10分鐘打卡,但下班得看老闆臉色;還有些公司為了要門面好看,居然天氣再冷也要求女員工穿短裙;雖然有種種不合理的要求,但小職員還是迫於在討生活的壓力,不得不吞下去。
台灣企業有哪些不合理的工作怪規定呢?Yahoo舉辦了「網友微革命」,從上百名網友意見中,整理出來的台灣工作八大類型怪規定:
怪規定一: 動不動就扣薪水
遲到、請假、未達業績目標都要扣錢,就連幼教老師班上學生轉學,也算業績下降,都要扣錢。有網友就抱怨,上班睡覺扣1千元、遲到1分鐘扣120元、月休4天超過1天扣1千元,明明每天工作7小時時薪120,2個禮拜卻才拿到8千多元,都不知道少了的3千多元是怎麼飛走的。
怪規定二:強迫超時工作
台灣人家班幾乎成了常態,許多網友投訴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、12小時是常態,有的老闆還弄個名目叫做「自願加班」,不「自願」還得扣錢。網友抱怨,隔週休1天,所以1個月休2天,遇到加班整個月沒有休假、沒有加班費,當然薪水是偉大的22k 1個月。
怪規定三:上班打卡制、下班責任制
這幾乎已經變成台灣企業不成文的規定,有些公司甚至要求員工提早10分鐘打卡,還乾脆將打卡鐘調快20分鐘,下班卻普遍得看老闆臉色。網友投訴,早上10點上班,下班時間由公司決定, 每一天都不知道到底幾點可以下班,可能10點,可能半夜1點,還沒有加班費。
怪規定四:把員工當私人秘書用
許多老闆公私不分,叫員工幫忙買便當、繳自家水電、瓦斯費用就算了,甚至還要員工代墊錢!網友投訴,當時應徵的職位非個人助理,卻要常常幫老闆代墊信用卡廢、電話費等「私人」的費用,等到月底才可向老闆請款!
怪規定五:強迫穿著
穿著原本是出於個人意願,但許多服務業為了「門面好看」,規定過了頭,把員工當鐵打超人。網友投訴,除餐飲業還有公司規定櫃台小姐上班只能穿「短裙」,再冷都不管員工感受。
怪規定六:性別歧視
性別歧視到這年頭,還是持續存在。網友投訴,被公司要求女性員工需負責清潔廁所以及辦公室,曾向主管及老闆多次反應,得到回應竟都是,女性經期所使用的用品會讓男性員工感到害羞等理由駁回。
怪規定七:強迫宗教行為
逢初一、十五拜拜,是台灣企業的普遍現象,但有些信仰不允許拿香拜拜,員工卻仍被強迫拿香拜佛,求救無門。網友投訴,拜拜被列入公司值日生必做的工作事項,雖然表達自己是基督徒無法拜拜,但主管仍堅持要照做。
怪規定八:限制集會自由
為了防堵員工私下串連,同事若五人以上聚會須向公司報備,因為同事間聚會容易抱怨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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